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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13日至24日

2025-02-0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二、科目设置与管理(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6个专业,分别是: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一个考试周期内如更换专业,合格成绩将无法滚动。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通过相应应试科目。(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考试大纲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四、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考全科”。(二)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一科”。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二科”。免试科目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剩余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增项专业”。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25年5月10日上午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工程)下午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25年5月11日上午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下午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二)考点设置报考人员须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六、报名时间及程序本次报名采用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按规定程序报名。(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4日18:00资格审核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5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6日24:00(二)报名程序1.考生注册。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2.上传照片。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3.填报信息。报名人员按网报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增报人员需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3)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打印报名表。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以及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专业科目、传错照片等情形,确认无误后再行打印(未按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将无法继续报名)。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做修改。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负。5.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打印完报名表后等待网上资格审核。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5年2月13日至2月26日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收费依据详见甘价服务〔2005〕280号,甘财税法〔2020〕3号)。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须于2025年5月6日—5月11日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按照流程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七、其他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进行处理。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11日-19日

2025-02-0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2025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5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25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与科目5月10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5月11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水电)13:30~15: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特别说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报名。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3.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其他专业报考(报考级别为:增项)。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四、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月19日17:00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月20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进行报名、缴费。五、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六、其他注意事项(一)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命题。(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资格证书(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三)报名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试费用。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18】4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四)请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不退。(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六)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退。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7:00时。(七)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30日9:00-5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八)考后事项:公布合格分数线及考试合格人员网络资格审核事宜另行通知。七、有关要求(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2日

2025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12日至7月2日

2024-12-17

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公布!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8日。请想要参加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简章内容: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九)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5.2025年5月27日前,印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7.2025年6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5年6月27日,完成数据核验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2025年7月4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5年4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2.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3.2025年8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5年9月6日至8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5.2025年9月19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5年10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向财政部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2025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1月3日至24日

2024-12-17

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九)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5.2025年5月27日前,印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7.2025年6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5年6月27日,完成数据核验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2025年7月4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向财政部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2024年北京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4日-24日

2024-06-07

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符合上述(一)所列报名条件,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三)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四)报名条件说明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相关事宜(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 证 书 人 员 信 息 将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4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7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三)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8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 年版)。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2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6 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024年上海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1日-20日

2024-06-07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4年6月11日10:00-6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4年6月11日10:00-6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4年6月22日 -6月24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4年6月25日10:00-6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 2024年9月4日10:00-9月6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4年9月7日-9月8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成绩查询 2024年12月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证书领取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6月11日起开通咨询服务)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报名点代码:5858咨询电话:63248138、63259366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报名点代码:2827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宁国路218号郡江国际大厦A座502室)报名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咨询点代码:1208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二、考试设置(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9: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三、报考要求(一)报考对象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二)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四)补充说明1.学历学位要求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2.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3.专业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四、报考事项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一)注册账号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二)信息维护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三)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0:00-6月2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栏目。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四)告知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6:00。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考试机构将于2024年6月22日-6月24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4年6月25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六)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0:00-6月27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考生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2024年陕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21日

2024-06-05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考生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陕西境内的人员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考试机构在资格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9月7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8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陕西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省设置11个考区,分别是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负责。各考区考场数量不同,可容纳的报名人数有限,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区人数上限,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该考区名称,考生可选择省内其他考区或者其他省报考。三、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四、报名时间及流程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注册报名时间:6月11日至21日17:00;网络核查时间:6月11日至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1日至25日17:00止。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二)网上注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考生须及早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报名环节。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考生,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三)网上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报考考全科级别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报考免二科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报考增报专业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已经取得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四)资格核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五)网上缴费确认考生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六)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七)打印准考证考生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八)证书发放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五、有关事项说明(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生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三)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五)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六)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5日

2024年宁夏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0日至24日

2024-06-05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现就我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时间、科目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三、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二科报考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四、报名事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确认。(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9:00至6月24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填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系统页面的左侧菜单“修改报考信息”进入取消报名界面,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取消核查状态和确认状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操作。缴费后不允许修改考生报名信息。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签订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向地市考试机构说明情况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24年6月10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4)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二)网上缴费。2024年6月10日9:00至6月26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7元。五、考试有关事项(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15:0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作答要求。《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卷,考生应试时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四)考试注意事项。1.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严禁应试人员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储存、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与考试相关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3.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地交通、天气情况,提前熟悉考点路线位置,规划出行方式,以便顺利参考。六、考后资格核查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七、证书制发(一)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八、有关要求(一)违纪违规处理。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成绩。 (三)安全提示。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前了解安全事项和考点应急疏散通道方向,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件需逃生时,听从考点安全员统一指挥有序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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